【新聞稿】為5G釋照預備友善環境 台灣通訊學會邀請14位專家學者交流建言
發布時間:2022-12-27 11:21:50
為5G釋照預備友善環境 台灣通訊學會邀請14位專家學者交流建言
台灣通訊學會今日(5月28日)舉辦「台灣通訊論壇2019-營造5G友善發展環境」,針對5G釋照議題邀請國內專家學者交流意見,出席者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郭文忠委員、交通大學林一平副校長、交通大學呂學錦榮譽教授、台灣大學張時中教授、台北大學劉崇堅教授、元智大學葉志良教授、台北科技大學江雅綺教授、前交通部賀陳旦部長、經濟部新世代通訊技術推進辦公室張麗鳳技術長、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陳人傑主任、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劉莉秋副祕書長、泰鼎法律事務所陳嘉琪律師等多位學者專家蒞臨。
圖說:【台灣通訊論壇2019-營造5G友善發展環境】與會貴賓大合照_攝影張志偉
劉柏立理事長:5G不同以往,需有典範轉移的策略思維
由於5G具有革命性的創新意義,其未來加值應用充滿無限可能,但其未知性也造成電信事業與非電信事業對釋照方向疑慮不安。5G影響層面太大太廣,取得頻譜執照後的創新應用,才是最大的挑戰。台灣要在5G新時代中掌握發展契機,必須預備對未來創新應用發展友善的制度。因此劉理事長倡議「軟體重於硬體;制度重於技術」5G時代要有典範轉移的策略思維。劉理事長也呼籲5G需要前瞻性制度設計,包含:「支持企業開展長期投資與研發的友善環境」、「引導5G生態系統整合暨公私部門合作空間」以及「確保監理規管思維與5G的時代需求相接軌」等條件,以利5G的應用服務真正能夠在「新市場、新產業的創新開發」做出貢獻,裨益我國在數位經濟發展掌握新契機。
NCC郭文忠委員:預計今年第四季進行首波5G釋照,將拉長頻譜使用期限
郭委員表示,NCC預計於今年第四季、最遲明年初進行首波5G釋照,計畫3.5G中頻段釋出270MHz,28G高頻段釋出2500MHz,以及1800MHz釋出20MHz可作為加強覆蓋的搭配頻段。另外,考慮各界對5G商業模式的疑慮,NCC將規劃提昇投資誘因機制,延長本次釋照的頻譜使用期限至20年,使頻譜的得標者可延長投資回收期,降低投資風險。另外也大幅調降頻率使用費,以利降低頻譜使用成本與提供投資誘因,未來使用3.5GHz頻段的業者負擔1GHz的18%使用費,使用6GHz以上高頻段者僅負擔0.4%之頻率使用費。並持續推動完成偏鄉涵蓋的頻率使用費者折扣,促成業者兼顧偏鄉地區的涵蓋。
NCC也鼓勵5G實驗與商業實驗先行,導入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 PoC)及商業驗證(Proof of Business, PoB)機制,樂見電信業者、應用業者與學術界透過實驗網路,找到垂直創新應用試驗法規環境,以因應國內5G、物聯網(IoT)等新興科技、創新ICT應用與商業模式探索之需求。郭委員也提到,5G有大量興建小型基地臺的趨勢,將放寬低功率小型基地台設置管理,其可免除電台設置許可,也簡化較小功率之小型基地台設置作業流程。並期盼民眾能對基地臺建置有正面認知,以利於5G基礎建設。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四所陳思豪副研究員:分享「國際5G釋照現況報告」
陳副研究員為主題座談會提供引言報告,分享美國、歐盟、韓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5G頻譜政策,以及西班牙、日本、澳洲、美國、德國等國家之基地台共用、頻譜共用、垂直應用案例。陳副研究員表示5G需要大量的行動頻譜調和,GSMA建議監管機構應致力於在主要 5G 中頻段(如3.5GHz)為每個營運商提供80到100MHz的連續頻譜,並應在毫米波頻帶(即24GHz以上)內為每個營運商提供約1GHz的連續頻譜。執照頻譜應仍是 5G 頻譜管理的核心方法,而頻譜共用和免執照頻譜可以發揮互補作用。為 5G 優先頻段(如3.5GHz)設置垂直整合應用的頻譜規劃可能會危及公共 5G 業務的推展,並可能造成頻譜的浪費。租賃等共用方法是垂直整合應用接取頻譜更好的選擇。政府和監管機構應避免哄抬 5G 頻譜價格(如過高的頻譜底價或年管理費),因其可能限制網路投資並提高服務成本。有別於去3G、4G以人口覆蓋率作為建設義務評價指標,5G的頻譜特性是否仍採同一衡量基礎,值得關注探討,如日本為了在預期需要5G服務的地區及早推展 5G 服務,日本總務省設置「在全國擴大、開展的可能性」、「及早於地方提供服務」、「服務多樣性」等多樣評價指標。
本次主題座談會探討三大議題,包括5G特性與創新應用、台灣的5G國家戰略、5G釋照的前瞻願景與友善環境,由NCC郭文忠委員與本會方修忠秘書長共同主持。
交通大學呂學錦榮譽教授建議電信業者盡早推出相關5G應用,期盼政府協助業者建置。自去年10月底行政院SRB會議後,政府提出五大政策面向欲促成數位轉型,然而相關法規環境仍待整備,包括電信管理法及行動寬頻通信管理規則修正;此外,台灣的5G國家願景跟目標應是促進數位經濟發展。他也舉5G實驗網及5G領航隊為例,建議政府加強垂直領域企業應用之合作開發,並以政府政策工具做實質鼓勵,為數位紅利播種。
交通大學林一平副校長表示,5G建置最大的擔憂是覆蓋率,過去釋照時NCC會要求覆蓋率,但5G技術與以往不同,呼籲主管機關先讓業者集中處理熱點試行,拉長時間達成覆蓋率。他表示,上個月得知NTT發展5G的服務之一是B2B2X,尤其NTT能與TOYOTA合作,但在台灣是否能複製此模式?要看電信產業能否跟大企業合作。此外,5G物聯網機會雖已非新聞,但其應用的關鍵難處在於設備耗電量太大,目前已知聯發科有A+計畫,期待能解決省電及耗電量問題。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陳人傑主任從全球數位經濟趨勢來看5G之意義,他表示,數位轉型是漸進式過程,技術上帶動了智慧連結,而各種加值服務如OTT等蓬勃發展,低頻段已不敷使用;大數據分析及物連網發展接連帶動資安需求等議題,未來的網路建設需要的資本投資已不是現在4G規模經濟能負荷,而5G剛好都可以對應到這些發展趨勢,故特別重要。他也提到,未來也許會出現第三方的中間商,扮演結合垂直產業的業者與設備製造商,並可以跟上游網路業者談合作。他也提出三點提醒,一,5G時代小型基地台布建愈趨重要,但基地台適合設置地點有限,將可能出現地點擁有者跟營運商簽訂排他性協議,使其他廠家難以布置;二,釋出5G頻譜前應讓業者得知中長期的頻譜規劃;三,應考量專網內涵是否僅限企業使用;四,頻譜應考慮和諧共用可能性,如美國三層式架構追求不同用途。
泰鼎法律事務所陳嘉琪律師曾於遠傳電信擔任法務法規副總,她表示,電信產業其實是政府政策跟業者商業模式互相衝撞磨合後達到的平衡,法律只是手段跟方法,不是目的。她特別分享5月20日美國FTC核准美國第三大電信T-mobile及第四大電信Sprint結合申請案,FTC對此併購核准案特別指出兩大目的,是為縮短城鄉數位差距以及促進美國在5G的事業領先地位。
台灣大學張時中教授分享其「關於醫院垂直應用案例網路經濟觀點研析」研究成果,以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為例,他的團隊以合作賽局模型與分析及成本效益分析進行研究,若將醫院看成雙邊市場的平台,能發現於4G時代合作的模式可以繼續在5G運用,達成雙贏空間。而5G帶來的新服務也將刺激出新需求。
經濟部新世代通訊技術推進辦公室張麗鳳技術長表示,5G將從對人的溝通擴大為對人與物的溝通,經濟部從2017年開始投入研究,欲找出垂直應用能夠提供終端對終端的解決方案,終端不僅限於手機,以智慧眼鏡為例,可以運用在娛樂、石化廠或醫院等需求。目前政府投入預算研究,期待未來將台灣驗證過的實驗場域推廣到國外。她也期待NCC可以運用共享頻譜概念,讓更多營運者能投入來服務一些實驗場域。
前交通部長賀陳旦針對5G國家戰略,特別提出三大建議,包括加速B2B盡早實現、減少電信業成本、落實人權與防災效率。他認為5G技術強在多種產業整合服務,目前消費市場尚未成熟,釋出頻譜並非急切政策,反之,扶植各種產業試推應用服務才是正辦。他也建議,政府應明確賦予企業專用頻譜的應用規範,此外由電信業扶植MVNO幫助行動加值服務亦是另一有效作法。日本新近被指派5G頻段的「樂天」電信就是從MVNO茁壯成第四家電信公司。該公司也不負政策扶植,其5G網路建置和服務都充分採用雲端技術,超前既有業者。若將樂天的基地台技術引進台灣,可以減少民眾因電磁波疑慮反對基地台的抗爭,又可以幫助國內微基地台和細胞基地台製造業升級與增產,應該列為政策評估項目。另外,他特別舉美國為例,美國第一波釋照多針對防災等公共服務或拓展偏鄉服務和中小企業商機,並非直接開放給消費大眾市場。台灣國土小,即使簡化作業,也應訂定明確服務偏鄉的作法,可將取得營運期前基地台涵蓋率定義從「人口」改為「國土空間」,才不會只顧商機,再度忽略國家資源的社會公平價值。
元智大學葉志良教授表示,5G發展必須是電信事業與垂直產業共同推動,他建議兩者的頻譜議題處理須注意和平和諧,避免徒增資源浪費與頻率干擾風險,並造成管制不公平問題。另外,他也呼籲應盡早完成電信管理法立法,若使用現行電信法框架,很難達成5G有效應用。他呼籲政府5G建設與頻率使用必須事前完備「頻率共享與網路共用」,須提出清楚的、具共識的遊戲規則,審慎進行釋照工作,網路與頻率的事後監理必須透明可受公評。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劉莉秋副祕書長表示,本周五立法院將表決電信管理法,期待能盡快通過並進入後續公告部分。她特別呼籲,當進場愈容易,就要有相對完善的退場機制。另外,現在可見的5G釋照方向,除了比照過去4GLTE的義務外,還要求業者處理資安議題,但5G跟4G截然不同,希望主管機關能將業者義務擔負與頻譜持有成本的難題皆放入考量。另外,參考GSMA建議的競價規則,極不建議政府提高標金。但目前預計釋出的頻段僅能提供2-3家業者競標,極有可能出現各家業者為得標而提高競標價格,導致頻譜建設成本高,未來談商業合作競爭力低落,若競標缺乏公平性,跨界跨業整合會出現很大的風險。
台北大學劉崇堅教授針對5G釋照,特別提出兩項建議。第一,請主管機關首次釋照前,提示完整的頻率釋出計畫,並於法規中明確新舊法交替期間業者的權利義務關係。其計畫應包括專用網路頻率使用規劃、其他頻段開放方式與時程、頻寬持有上限,以及共頻、共網、共建之規範等。第二,如基於整體政策考量,如期釋出 5G 頻譜,為期產業長遠發展,實可朝降低 5G 執照整體取得成本,配合以獎勵輔導措施方向,建構友善發展環境。例如延長執照使用年限至20年,或延長5G投資抵減年限至10 年,並在不影響財政稅收的前提下,逐步將頻率使用費回歸規費法精神徵收,以及調整競標金制度設計,避免得標金過高。以公平合理的經營環境,促成產業發展以能提供良好通信服務。
北科大江雅綺教授表示,現有電信管理法已經改變過去的邏輯,應給予主管機關肯定。未來5G應用市場上大者恆大,業者應思考如何往國際市場移動 。此外,專有網路能提供機會可以給小規模小範圍作商業模式創新嘗試。而法律總是落後在科技的後面,政府必須與時俱進調整監理環境,並期待政府能降低干預,提高市場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