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物聯網與電信市場競爭研討會 新聞稿
發布時間:2022-12-27 11:21:50
《台灣通訊學會訊》
由台灣通訊學會主辦之「智慧城市、物聯網與電信市場競爭研討會」於3/25假政治大學研究暨創新育成總中心登場。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劉幼琍表示,台灣行動通訊業者在2015年完成4G頻譜標售後,物聯網及智慧終端平台的分析應用成為下一個關注焦點,除了智慧家庭外,智慧城市也是重要的場域,而台灣通訊學會作為政策溝通平台,致力針對通訊領域的前瞻性議題,邀集各方進行對話,盼能帶動台灣學術界在相關領域深入耕耘。
政務委員鐘嘉德致詞表示,物聯網的概念自2010年被提出以來,已深入各行各業,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技術面的供給已相當成熟,當今面臨的問題則在如何充實基礎建設和內容服務,就台灣而言,首要之務便是完成「匯流五法」,在完善數位匯流法治監理及資源頻譜的管理機制後,才能進一步導入智慧城市的發展。
本次研討會以「智慧城市與物聯網」主題座談揭開序幕,主持人科技部次長林一平表示,除了硬體技術的建構外,應用服務的可行性是很大的重點,如何讓科技更貼近人性,開發出吸引人的服務為各方聚焦的重點。
在物聯網推波助瀾下,新型態智慧城市形貌逐漸浮現,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呂正華指出,為落實智慧城市的轉型機會,政府近年來也透過智慧城市論壇(Intelligent Community Forum, ICF)每年辦理的智慧城市評比,針對台灣各城市的發展特色,擬定不同的重點項目,並回歸「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實踐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的理想。
智慧城市暨物聯網產業聯盟召集人/華碩雲端總經理吳漢章強調,所謂的智慧城市框架(Smart City Framework, SCF),就是從市民的角度出發解構城市需求,在「民眾有感」與「產業有利」中間以「數據有財」當作連結橋梁,而服務營運則是智慧城市永續經營的關鍵。
如今城市生態體系面臨人口城市化及高齡化挑戰,科技似乎是唯一的解決方案和手段,交大電機系教授唐震寰認為,智慧城市很重要的意義就是將實體的事件量化及數位化,透過系統將這些數據處理分析後自動做出應對與回饋,然而物聯網也面臨了商務模式不明朗、信息共享、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障以及傳感器介面標準化等挑戰,都是各家業者及政府需要面對的議題。
在政府與學界的觀察後,學會也邀請到台灣四大電信營運商代表,從業界角度出發給予回饋,主持人台灣經濟研究院第四所所長劉柏立指出,物聯網發展至今,對於政府和業者之間的角色和功能劃分仍未有清楚的界線,也希望透過各家業者的反饋,讓整個產業能有更正向的發展。
中華電信企客分公司副總林榮賜表示,中華電信向來都以基礎網路通訊建設為根本,透過垂直橫向的跨領域整合,協助各級市政府推動智慧城市,他認為,智慧城市的進化來自於大數據的分析應用,尤其必須透過跨領域專家的分析整合後才能產生最大的價值。
相對於中華電信從大環境著手,台灣大哥大則側重於智慧生活及娛樂產業的應用,台灣大哥大副總李芃君指出,目前台灣行動裝置的門號數已超過總人口數,以手機智慧錢包的行動支付方案相當有發展潛力,業者所扮演的角色則是搭建一個管理應用平台,協助商家以較低的成本進駐智慧商圈的場域;此外,隨著物聯網的普及,越來越多裝置須具備國際聯網的功能,透過一張e-SIM卡就能享有在地的聯網能力,然而這就需要跨國聯盟的合作,與產業的上下游整合。
遠傳電信資深協理郭憲誌表示,數位世界必須要能和實體世界做連結才能對人類生活有所改善產生貢獻,以物聯網為例,最重要的連接就是感知元件(sensor),而以感知元件發展出的應用軟體,將會是未來產業發展趨勢。
亞太電信副總尤琦表示,物聯網代表巨大的規模經濟商機與產業衝擊,然而在現行的物聯網應用中,只有不到1%的資料真正被有效利用,顯見在數據利用的機制和效率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畢竟透過資料分析的回饋,才能發展出更有效的服務架構和內容,這也是物聯網進步的動力。
由台灣通訊學會主辦之「智慧城市、物聯網與電信市場競爭研討會」,下午場以「頻譜整備與電信市場競爭」及「頻率使用費政策與實務」為主題,邀集來自於產官學研的專家集思廣益,盼能在有限的資源下,共同探討出最有效率的使用及解決方案。
「頻譜整備與電信市場競爭」邀請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翁柏宗委員擔任主持人,翁柏宗委員表示,眼看國內3G執照將於107年12月31日屆期,相關的用戶權益保障,以及政府對於頻譜規劃的處理態度,後續釋照是否能發展出合理穩健的環境,皆是各方值得討論的議題。
中研院研究員劉孔中引言表示,參考歐盟對於頻譜使用的研究,除了強調服務的中立性,並期望在最不擾民的情況下,促成頻譜最大效率的使用,他認為,若要促進台灣無線電頻率效率發展,應該在政第二段府管制下開放頻譜之次級市場交易,並且不應一律收取頻率使用費。對此,翁柏宗委員則建議,頻率使用費若根據不同頻譜的管理成本設計收費公式,似乎是可行的解決之道。
針對政府未來的頻譜規劃方向,交通部郵電司長王廷俊表示,儘管國內3G用戶數仍相當龐大,但既有的法規面而言,3G執照於107年12月31日屆期後將無法延照或是換照。對此,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回應,台灣的電信頻譜拍賣過於頻繁,且拍賣標金屢創新高,恐限縮業者對於後續基礎建設資本支出規劃,而面臨3G執照屆期及轉換困境,就現實面來說,4G語音服務VoLTE短期內無法普及,目前的4G語音仍須回歸3G以CSFB技術提供服務,業者顯然很難在107年屆期前完成轉換,是否該效法國際慣常做法,朝向保障經營者延續提供服務,並確保消費者權益與產業發展。
交通大學榮譽教授呂學錦表示,目前已進入電信4.0,這個結合雲端(Cloud)、軟體定義的網路(Software-Defined Networking,SDN)以及網路功能虛擬化(Network Function Virtualization, NFV)的時代,將成為所有智慧城市及智慧生活的基礎設施,而對於電信公司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改變企業文化,美國電信業巨擘AT&T甚至因此發動全體員工的再訓練,並將公司重新定義為軟體公司。
台經院研究四所所長劉柏立表示,傳統網路之價值創造來自於語音服務之發展,而寬頻網路時代的價值創造,則是藉由IP訊務量擴大,追求競爭優勢,以物聯網發展為例,應該是由政府制定遊戲規則,確保頻譜整備,但真正的自由發展仍依靠企業推動,帶出革命性的創新應用服務。
就「頻率使用費政策與實務」議題,主持人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系教授彭芸表示,本議題邀請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學界代表進行討論,儘管對於現況不一定能提出最佳解,但學會會致力於相關議題的探討,期盼產官學研界都能找到初步的共識。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彭心儀委員引言表示,台灣目前面臨頻譜使用費率過度簡化的問題,儘管2G為審議制,3G、4G為競標制,但3G、4G的計費方式仍延續審議制的原則,她認為,對拍賣釋出的頻譜,其頻率使用費應該回歸規費法,就是以管理成本出發點,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對等報償原則以及成本費用填補原則。
面對頻率使用費的議題,與談人國立台北大學教授劉崇堅表示,頻率使用費收費原則,應依循管理支出成本、反映頻率的經濟價值、政策與公益用途部分減免,然而現行收取之頻率使用費並無專款專用的規定,似乎仍有改善的空間。
若就頻譜價值分析,元智大學教授周韻采認為,17年五大業者繳交之3G、4G頻譜使用費高達新台幣1,143億元,執照總標金為新台幣1,954億元,頻率使用費佔總標金將近6成,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之15~35%偏高,顯然不符合管理成本原則。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教授黃士洲則從法律的角度觀察,從經濟實質面而言,電信特許費應屬特種營業稅收,應符合專款專用並設立基金管理,但以目前的實務運作來看,電信特許費更傾向於財政收入,未來若以執照特許費加上彈性浮動的徵收機制,是值得思考的方向。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發言人劉莉秋表示,台灣行動通訊業者面臨持續增加的頻寬持有成本,但台灣行動通訊市場自民國95年來大約維持新台幣2,200億元,將使消費者負擔高於國際的資費,卻獲得低於國際的品質,他強調,台灣頻率使用費應回歸規費法精神,並比照國際上以頻譜管理成本計算頻率使用費,才能適當調整現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