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OTT視訊服務產業發展與政策論壇」新聞稿
發布時間:2022-12-27 11:21:50
《台灣通訊學會訊》
台灣通訊學會及元智大學大數據與數位匯流創新中心共同主辦的「國際OTT視訊服務產業發展與政策論壇」,10月23日於政治大學研創中心舉行。台灣通訊學會劉幼琍理事長表示,OTT是近幾年很重要的議題,OTT執照及智慧財產權政策等問題浮現,因此特地邀請到英國Ofcom、美國電影協會以及韓國第一大有線電視營運商CJ HelloVision專家來台分享國外案例。元智大學資訊學院賴國華院長則強調,北美帶領OTT視訊服務發展,從2010年至今短短五年,歐洲和亞洲已逐漸發展,為傳統商業模式和相關產業鏈帶來商機與衝擊,惟相較鄰近國家,國內OTT產業發展緩慢,希望透過這次論壇與國外專家彼此交流,讓官員們重視OTT產業發展,國內業者提早建立良好產業生態。
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副主委虞孝成於貴賓致詞時表示,面對美國影音服務公司Netflix等國際OTT平台對台灣市場的衝擊,如何讓OTT新興平台和原本的多頻道平台公平競爭,他建議從三方面著手,第一,鬆綁國內多頻道平台的管制,讓國內多頻道平台可以更有競爭性;其次,推動新政策讓民眾未來只付費其選擇的節目,無需付一百多台電視節目的費用;至於面對國際平台和內容的競爭衝擊,國內內容生產者則需產製更好品質的內容贏得顧客的心。而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張崇仁局長致詞表示,今天論壇有兩個重點:一是OTT平台等全球新興科技的興起,可以帶動電視節目新的內容、形式、商業模式,其次,OTT內容智財權的管制議題,期望藉由這場論壇獲得啟發。
本次論壇邀請英國Ofcom電視內容政策主管Peter Bourton分享Ofcom對於歐盟的管制經驗,
美國電影協會副董事總經理兼資深副總裁Frank Rittman 針對OTT服務的著作權問題進行專題演講,他認為,關於境外侵權網站的管制,目前最有效的方式是封鎖網站(Site blocking),世界上已有超過40個國家使用封鎖網站的手段,以亞洲來說,如馬來西亞、南韓皆透過行政途徑直接封鎖多個境外網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彭心儀委員主持本場演講時表示,以台灣來說,Site blocking僅能針對境內,對境外還不足夠,彭委員認為,著作權保護在法律上、商業上甚至技術上,台灣在這方面的管制都相對較弱。
Frank Rittman指出,國際現行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已經可以解決OTT的著作權問題,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WIPO Copyright Treaty,簡稱WCT),以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與錄音物條約(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eaty,下簡稱WPPT),都有足以管理OTT內容的相關條文,台灣雖然非以上組織的締約國,但國內現行的著作權法、商標法以及公平交易法,都已將這些內容國內法化,基本上是與國際同步的。
目前OTT服務常見的著作權問題之一是機上盒播放未經授權的內容,Frank Rittman舉出MBC控告香港啓創科技的案例,啓創科技發行的TVpad機上盒在加州公開販售,但其節目內容並未獲得授權,因此,加州法院判決啓創科技八項罪名,包括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共須賠償超過六千萬美金。
本次也邀請到韓國第一大有線電視營運商CJ HelloVision 的OTT服務「TVing」經理Ko Chang Nam分享OTT成功案例,該場專題演講由政治大學傳播學院蘇蘅教授主持。CJ HelloVision推出的Tving OTT,主要提供電視OTT的服務。根據2014年韓國國家統計局統計,相較於手機、電腦OTT服務,用戶花費較多時間和金錢在電視OTT上。Ko指出,雖然CJ HelloVision在韓國發展相當成功,但由於現今大部分OTT平台提供免費服務,目前較少民眾願意付費使用OTT平台服務。根據Tving的用戶市場調查,只有7%的人願意付錢使用Tving服務。至於韓國政府對O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