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新聞稿(下午)
發布時間:2022-12-27 11:21:50
台灣通訊學會「通訊傳播2015前瞻與挑戰」研討會
有線電視、新媒體與匯流服務發展關鍵議題
台灣通訊學會於26日舉行「通訊傳播2015前瞻與挑戰」研討會,探討有線電視發展以及新媒體與匯流服務發展關鍵議題,目前有線電視終端數位機上盒普及率達到76.22%,國家通訊委員會翁柏宗委員認為數位化有許多利基,如訂戶數成長、避開4G干擾以及可提供高速寬頻服務,他表示盡快「關閉類比,加速數位化」,才能享受到數位紅利。
有線電視業者則認為建構有線電視數位化成本與收入不成比例,產業面臨之威脅除了MOD之外,還有OTT的強力競爭,台灣寬頻通訊顧問公司(TBC)副總裁林志峰表示,必須管制非法OTT並解除有線電視費率管制。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鍾瑞昌認為,希望調整封閉性網路與開放性網路之法令規管強度,以期與世界接軌。有線寬頻產業協會彭淑芬秘書長認為,「相同服務相同管制」,不怕OTT的競爭,而是害怕不公平競爭。太穎法律事務所謝穎青律師認為,有線電視沒有競爭,必須開放讓願意投入的業者進入市場。台灣通訊學會秘書長許文宜認為,OTT發展是全球趨勢,如何利用OTT平台發展跨產業創新應用,走向多元服務,還是非常需要政府有明確的產業政策。
因應新媒體與匯流服務,國家通訊委員會江幽芬委員表示,NCC著手修正之數位匯流法,架構將從垂直監理轉變為層級化監理(基礎網路層、營運管理層、內容應用層),依據匯流程度、特性而有區別。台灣經濟研究院劉柏立所長認為,降低進入門檻即可以達到匯流,提高IP訊務量為匯流時代的核心價值。而香港商琥烽百視公司台灣分公司張成軍則主張,盡快發給OTT電視執照,優點在於可向其收取稅金,打平本土業者之成本差距,又能達成視訊服務分級收費政策,並可保障內容提供者的智慧財產權。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劉幼琍認為,由於我國OTT的使用者多半都在看YouTube或大陸的視頻網站,受限於管轄權的因素,現階段尚不需訂定「網路中立性」的規範或針對OTT的內容規範。應以鼓勵本國OTT為優先。當OTT產業發展成熟,其他產業才能有拆帳的機會,至於是否規管OTT TV,劉理事長表示,若無法管制國外業者則無意義,建議最多採取登記方式及低度管制。
文創產業在新媒體匯流後面臨的發展困境,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張崇仁認為,可透過跨部會、各級政府整合資源以及與民間合作,形成推動文創整體力量。文化大學資訊傳播學系魏裕昌教授則從「人」的角度出發,身處於新媒體環境,其分眾化、個人化、互動化、多元化以及即時化特性,改變閱聽人的收訊行為成為主動的資訊選擇。